業務模式
出租人(邦銀金租)將自己購入的資產租賃給承租人使用,由承租人支付租金。租賃期間,承租人享有租賃物使用權,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,并承擔資產的風險。租賃期滿后可續約、留購,也可由出租人收回資產再出租或出售。
經營性租賃
·滿足承租人對特定設備的需求,并減少因設備陳舊過時后淘汰的風險
·避免資產管理風險,真正實現“輕”資產化
優勢